不安排工作逼员工辞职律师:公司此举违法,员工可索要补偿
[摘要]律师:公司此举违法,员工可索要补偿
■ 本报记者陆杨
肥东县石塘镇青年宋磊(化名)就职于合肥市一家机械加工厂。元旦后上班的第一天,宋磊发现,公司不仅取消了打卡制度,还关停了几个生产车间。全厂200多一线员工基本处于无活可干的状态。
1月4日,宋磊告诉记者,1月2日早上,他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达工厂,准备打卡上班,却发现,公司原本的打卡机已经被拆掉。 “很多人去问行政部,结果那边直接说,以后不要打卡了。 ”宋磊说,当时他就觉得不对劲。
等到宋磊来到平日工作的车间准备作业时,只发现车床旁围了一堆工友。原来,车间的电已经关停。“我们一共5个车间,4个车间已经断电,想干活都没法干了。 ”宋磊表示,上班后的这几天,一线工人基本都在车间内聊天。
“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用这样的手段了。”宋磊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公司已经以这样的手段“逼”走了30多位同事辞职,“那些忍不了的同事辞职后,公司没有给他们一分钱补偿。 ”
据宋磊介绍,2018年,他们公司效益不佳,很多员工被拖欠工资,一些员工即便打赢了劳动仲裁官司,也迟迟拿不到工资。“传言公司快要倒闭了,以这种手段逼我们走,好省下赔偿费用。 ”宋磊说。
对于目前无活可干的局面,宋磊坦言,他既不愿意辞职,也不愿意这样拖延下去。 “我该如何维权? ”宋磊向记者咨询,公司此举是否违法。
针对宋磊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告诉记者,公司不安排劳动者工作,让劳动者闲着,这一做法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违法行为。
韩宝表示,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劳动的场所和设备等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所必备的要素。在现时的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韩宝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韩宝也提醒,员工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比如,拍下打卡机被拆掉的现场,录下和公司领导交涉时的对话等,只有这样,劳动仲裁部门才会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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