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这些地方将“禁炮”■肥东烟花爆竹禁(限)放升级■明年2月20日起实行全面禁放

肥东晨刊 2018-12-25 09:24 大字

□本刊记者陈强

核心提示

随着元旦和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也进入销售旺季。日前,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肥东城区现行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将会进一步升级。届时,将通过分禁(限)结合、全面禁放两个阶段,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至明年2月20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放。

爆竹禁(限)放效果显著

今年2月,全县正式在城区启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启动以来,“禁(限)放”已经家喻户晓,受到不少城区市民的支持和欢迎。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得到全面控制。可能燃放的重点区域,已被稳控。燃放烟花爆竹警情,渐趋减少。

“自2月10日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起至今,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举报投诉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警情,共137起。其中,举报投诉非法燃放警情113起(查明确有违规燃放行为发生的警情60起,未发现燃放行为发生的警情53起),查明违法燃放行为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处罚的28起;举报投诉非法储存、运输警情24起,查明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的17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

截至目前,县公安局今年总共办理非法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8起,罚款14000元,行政拘留17人,移交安监部门行政处罚13人,查获非法运输、销售和储存各类烟花爆竹2755件。

城区从“限”到“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现行的禁(限)放,将从明年1月1日起,进一步升级。

据悉,升级后的禁(限)放,对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等,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除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升级后的禁(限)放,还设立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让城区从“限”到“禁”,并通过分禁(限)结合、全面禁放两个阶段,逐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具体说来,就是在明年1月1日至2月19日的禁(限)结合期间内,将分别设立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中包括店埠镇、撮镇镇、长临河镇、众兴乡、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在内的,为禁止燃放区域。这也意味着,在这个春节,上述这些地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包括石塘镇、包公镇等在内的其他区域,则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等10天外,这些地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明年2月20日起将全县禁放

而在度过禁(限)结合阶段后,明年2月20日起,全县将进入全面禁放阶段。届时,肥东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这里,县公安局也要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燃放烟花。如发现他人有违规行为,欢迎大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1253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延伸阅读

一、禁(限)结合阶段

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

1.禁止燃放区域:店埠镇、撮镇镇、长临河镇、众兴乡、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全域;

2.限制燃放区域:石塘镇、包公镇、桥头集镇、白龙镇、元疃镇、梁园镇、八斗镇、古城镇、陈集镇、牌坊乡、响导乡、杨店乡、张集乡、马湖乡全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等10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禁放阶段

时间:2019年2月20日起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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