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摆摊 允许无证经营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1-20 11:30 大字

[摘要]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 本报记者陆杨

肥东县包公镇农民阚先生打算自主创业,到城市去卖烤红薯,但他有不少顾虑。

近日,阚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种了不少红薯,今年收成不错,看到烤红薯在城市里卖得不错后,打算也加入烤红薯大军中。“但我听说,到城里摆摊,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就会被城管赶走,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阚先生询问道。

阚先生表示,他进城卖红薯属于季节性行为,而且基本没有投资,因此他不想去办理各种证件。但不断看到的各地小商贩被城管驱赶的新闻,也让阚先生对无证一事深感不安。

近年来,和阚先生有一样想法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农民利用闲暇时间去集镇或是城市摆摊售卖农产品,不仅方便了他人,也给自己带来了一笔收入。那么,这种经营行为是否需要营业执照呢?

记者发现,关于农民进城摆摊的行为,2017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何谓“指定场地和指定时间”?记者了解到,城市的农贸市场、乡镇的集市等一般都属于指定场地,而指定时间一般是指“早市”或是“夜市”。这些一般由地方政府临时规定,例如,很多城市每年夏季的“西瓜进城”活动。

一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充分反映了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的改革方向和立法目的,有利于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

虽然允许无证经营,但上述人士特别指出,农民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爱护市容市貌、不得有占道经营、随意摆放等行为。当然,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乃至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可能被取缔,更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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