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保规避大病风险保障全民健康肥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肥东晨刊 2018-11-20 09:46 大字

参保时间:9月1日至12月20日

待遇享受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筹资标准:71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90元/人,个人缴费220元/人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各类在校学生;

4.鼓励为未出生(预计2019年出生)的婴儿提前参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以户(家庭)为单位,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2.我县各类学校本县户籍在校学生随家庭统一参保登记;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工作由学校所在地乡镇(开发园区)负责,所属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参保费用。

3.2018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续保的居民也可登录“合肥医疗保障网”或“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2018年度未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参保人员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三)特殊群体参保方式

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合肥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县医保中心办理首次参保手续。

(四)政府资助缴费

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军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负责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人。

2.住院待遇(见表一)3.住院起付线减免:

(1)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

(2)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3)恶性肿瘤放化疗、肢体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听力和言语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4)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4.保底报销待遇

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保底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45%比例报销。

5.门诊待遇

(1)基层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80%比例支付,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2)大额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

(3)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特殊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按一定比例报销待遇。

6.生育待遇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00元。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7.残疾人辅助器具补助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装配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为五年。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含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8.捐赠器官或组织手术

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筹资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无需缴费。

2.起付线:1.5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起付线为0.5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见表二)

(七)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流程

1.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特困供养证、低保证、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优抚证等)在医院办理医保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再即时结报医院直接兑付,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在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出院后持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医药费用票据、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意外伤害住院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盖章,医疗救助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另需提供对应的特困供养证、低保证、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优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参保地乡镇(开发园区)为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国元保险肥东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不在定点机构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病门诊申请:参保人员携带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到乡镇(开发园区)为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国元保险肥东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3.异地急诊、转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急诊,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需在转诊前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办理相关转诊手续。

(八)一站式结算

所有参保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出院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需再回参保地另行申请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在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参保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或国元保险肥东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也实行“一站式结算”。

(九)乡镇(开发园区)医保服务窗口

我县在各乡镇(开发园区)为民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医保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主要职责:本辖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宣传、咨询;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各项业务、参保信息录入及更正;收集、核实本辖区参保居民非即时结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慢性病申报资料和信息;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及参保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的核查工作;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城乡居民医保常用联系方式

国元保险肥东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包公像东南方向50米,格美酒店5楼,邮政编码231600,业务办理咨询电话:67758628

肥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青春路9号卫生大厦六楼,邮政编码231600,业务办理咨询电话:67739702

城乡居民医保投诉电话:67751703

(十一)要了解更多医保政策信息,请扫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合肥医疗保障网(http://hfyb.hef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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