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得三块钱,男子获刑两年半 为何判这么重?法院:他抗拒抓捕把房主咬伤,属抢劫犯罪未遂

新安晚报 2018-06-29 11:20 大字

肥东90后小伙罗某某,入室盗窃时被房主发现,扭打中致房主轻微伤,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罗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二审宣判,罗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罗某某来到肥东县一小区,发现一户房门未关紧溜入室内,在鞋柜处盗窃得手3枚1元硬币。接着,罗某某在室内准备继续实施盗窃,不料被房主焦某发现,于是撒腿就跑。

罗某某逃至一楼过道时,被焦某一把抓住,双方随即扭打在一起。罗某某为摆脱焦某,情急之下将焦某的左侧胳膊咬伤。后经鉴定,焦某的左侧胳膊构成轻微伤。

事发当日,罗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罗某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罗某某有坦白情节,且被盗物发还被害人,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罗某某表示不服,认为判决量刑过重,遂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罗某某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劫得财物,也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应属抢劫犯罪未遂。鉴于此,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改为二年零六个月,罪名和罚金不变。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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