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私买手机 家长可否退货?
本报记者陆杨
近日,记者接到肥东县店埠镇读者黄女士的来电,称她正在上初一的儿子瞒着家长,私自在合肥一家商店买了一部800元的手机。 “我们发现后,很生气,想去退货,可以吗? ”黄女士提问道。
据黄女士介绍,这几天,12岁的儿子放假在家。 “我们怕他乱跑,把他送到了合肥亲戚家,让他表哥督促他学习。 ”黄女士说,哪知道儿子这次正是和他13岁表哥一起去买的手机,800元钱也是他俩攒下的压岁钱。
黄女士说,发现儿子买手机后,她和丈夫十分生气,没收了手机。同时,丈夫也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了那家商店,要求退货,但是遭到了拒绝,“商家说,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一律不退。 ”
无奈之下,黄女士联系了记者。6月15日晚上,记者和黄女士一道来到了位于合肥龙岗的这家商店。店主坚称:手机属于特殊产品,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随后,记者向店主说明了《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商家不应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等贵重物品。此时,店主的态度发生转折,在打了多个电话后,她向记者表示,可以退货,但只能退600元。
6月16日中午,记者得知,店家已经在当日上午退给了黄女士600元,黄女士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主要是我家儿子迷恋上了一款手机网游,他们班很多人都在玩这一游戏。 ”黄女士表示,会加强对儿子的教育。
其实,黄女士的遭遇不是个案。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学生都迷恋上了手机网游,加上手机本身价格不高,一些没有手机的孩子往往瞒着家长私自购买智能手机,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报端。
据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上初一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要买卖较贵重的物品必须经过家长的同意才有效。在监护人不确认此事时,法律上规定此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撤销。”律师指出,遇到这一纠纷的家长可以寻求消协、媒体等单位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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