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该收保证金吗?
■ 本报记者陆杨
针对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租金支付拖欠、土地流转“非粮化”等问题及风险,安徽省多地正在探索实施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流转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按照规定,这一制度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
可近日,在肥东县某乡镇流转了1000多亩土地的巢湖人王先生却向记者反映,当地村委会强行向他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这让他难以接受:“一年要多交5万,对我来说,压力不小。 ”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2015年来到肥东,流转了多个村的土地,主要用来种粮食。 “我们定了10年的合同,每亩地每年租金600元。 ”王先生表示,在流转时,几个村委会都同意,将每年的秸秆禁烧补助发给他,“每亩地有60元。 ”
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其中一个村两年来,并没有给他发放秸秆禁烧补助。 “我去找村支书要,他就让我交5万元保证金。 ”王先生表示,其他村并未要求他给保证金,只有这个村以扣下秸秆禁烧补助的形式要求他交保证金。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联系了该村卢支书。他告诉记者,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们在合同上约定了要交保证金,他没交,肯定要补上。 ”卢支书表示,保证金一事是双方协商并写入合同的,王先生属于违约。
卢支书介绍,去年有很多农民找他,说王先生拖欠了他们的租金。 “群众的利益受损了,村里肯定要出面。 ”卢支书说,因此村里才催促王先生履约,避免再次出现拖欠租金现象。
据介绍,为防止土地流转风险,肥东县曾明文规定,流转合同签订时,受让方应按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总额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缴纳风险保证金,以受让方名义专户存储;流转合同到期后,风险保证金将返还给受让方。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沈智伟。他告诉记者,如果种粮大户的确和村里签订了有关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如果认为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不签订。 ”
沈律师还表示,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那么上述村委会的做法就是违规。 “在合同签订之后,再去要求对方缴纳保证金,属于单方面要求,王先生可以不理睬,并可以到法院起诉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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