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滥伐144棵杨树 男子被判处罚金8000元
星报讯男子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竟带人擅自采伐144棵杨树并出售。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蒋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合肥市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蒋某与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谈好买树价格后,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去年3月底,带领许某等人擅自对位于肥东县白龙镇向东村南庄组水泥路北侧退耕还林时所栽植的共计144棵杨树实施采伐并出售,所得赃款7000元。
据了解,经鉴定,被采伐的144棵杨树立木材积为13.5立方米。去年4月21日,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其如实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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