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职务之便,贪污土地补偿费
星报讯身为食品站站长,竟借职务之便贪污土地补偿费。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原合肥市肥东县食品公司店埠分公司龙岗食品站站长龚某因贪污罪被合肥市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龚某,男,原肥东县食品公司店埠分公司龙岗食品站站长。据了解,龙岗食品站隶属于肥东县食品公司,主管部门为肥东县商务局,其单位性质属于国有企业,所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属于肥东县食品公司店埠分公司。
2013年4月,因合肥市轨道二号线建设需要,瑶海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出房屋征收决定,针对东起大众路,西至大东门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龚某原任职的龙岗食品站位于龙岗开发区琥珀社区,在征收红线范围内。2013年11月6日,龙岗食品站的上级单位——肥东县商务局出具委托书,委托肥东县食品公司经理王某、肥东县食品公司店埠分公司经理陈某和龚某三人具体负责拆迁事宜。
2011年7月,龙岗食品站被关闭后,龚某曾和肥东县食品公司店埠分公司签订协议,承租整个龙岗食品站。承租后,龚某又在站内空地上私自搭建了271.68平方米的彩钢结构房屋用于出租或自用。在此次征收补偿过程中,针对龚某私自搭建的271.68平方米彩钢结构房屋,龙岗开发区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综合了土地补偿、停业损失及考虑职工福利补偿等方面按照12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给龚某,合计人民币326016元,其中,土地补偿金额按空地补偿为104324.6元(空地补偿标准为25.6万元/亩)。
龚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的名义将应属于肥东县食品公司店埠分公司所有的彩钢结构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补偿费104324.6元据为己有。据悉,龚某到案后,如实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2016年5月6日,其退缴了违法所得1043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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