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电捕鱼1.6公斤触犯刑法被判罚5000元
本报讯 初中学历的厨师魏某,今年4月份在巢湖水域用自制工具电捕鱼,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月日,包河法院巡回法庭在巢湖边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现场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当庭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认识到自己不懂法带来的恶果。法院当庭宣判,对魏某从轻处理。
今年4月7日,肥西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月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合肥滨湖湿地公园内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魏某陈述,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时候在农村看到别人在田里就是这样用电捕鱼,以为这样不犯法。”
法官及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魏某进行了普法。魏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他已经深刻认识到非法捕鱼造成的危害,并已在庭审前向巢湖渔政管理部门交了元生态补偿款,这笔费用将在明年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巢湖,修复生态环境。
当天的庭审中,由于认罪态度好,魏某被判单处罚金刑,判处罚金元。
庭审结束后,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长王旭对巢湖水域捕鱼的相关规定作出解释。“每年巢湖管理局都会发布公告,通知巢湖禁渔期具体时间。”王旭称,基本上禁渔期是在每年的2月1日至7月日,“禁渔期内,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持有捕鱼许可证的渔民,在巢湖捕鱼都是违法的。”
此外,王旭表示,即便是在开湖期,电鱼、炸鱼、毒鱼都是明令禁止并且违法的。“今年以来,巢湖水域非法捕鱼已经刑事立案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王旭介绍道。
(丁雷 程婷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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