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质量,保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肥东县部门联动,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家医疗机构申请“规范药房”创建,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创建验收标准,达到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库).9%的创建目标。
部门联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县卫计委转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的创建验收标准”等文件,成立创建“规范药房”领导组织,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周密部署。联合县卫计委组织召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负责人及药房负责人参加的“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县5家县级医疗机构、家乡镇卫生院、3家民营医院参加,明确规范药房的创建要求。严格标准。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验收规范、保证质量”的创建要求,联合县卫计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现场验收工作。强化监管。对规范药房实行动态管理,打破“规范药房”一评“终身制”。每2年全面复查一次,对复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复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突出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规范药房”资格。对暂时不能达标的限期整改,跟踪督查。
(张孝广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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