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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巢湖电鱼一审被判罚金

安徽法制报 2016-12-20 00:00 大字

本报讯“我不知道电鱼的行为是犯法的,虽然只有1.6公斤,但确是深刻的教训。我还交了元生态补偿金,希望通过渔政管理部门进行生态恢复。”月日,在肥东县做厨师的魏某,因为非法在巢湖水域电鱼,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与往常开庭不同的是,这次,法院将庭审“搬”到了巢湖岸边,在滨湖湿地公园的游客接待中心,开起巡回法庭。现场多位渔民在庭审后,纷纷表示非常受益,再也不敢违规捕鱼。

岁的被告人魏某在肥东县长临河中学做厨师。平时买来电瓶,带动食堂的鼓风机。由于看到身边有村民使用电瓶在河中捕鱼,魏某购买补充了一些捕鱼的工具,下河捕鱼。

4月7日时分左右,在巢湖禁渔期内,魏某到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共计1.6公斤。恰巧,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巡逻至此,当场查获。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魏某全部认可。

经过评议,法应当庭宣判,魏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被判处罚金元。

宣判后,法官当庭进行了释法析理,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指出魏某在鱼类繁殖季,采用电击方式捕鱼,对水生动物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严重破坏水生食物链。

庭审结束后,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长王旭对巢湖水域捕鱼的相关规定作出解释。“每年巢湖管理局都会发布公告,通知巢湖禁渔期具体时间。 ”王旭称,基本上禁渔期是在每年的2月1日至7月日,“禁渔期内,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持有捕鱼许可证的渔民,在巢湖捕鱼都是违法的。 ”

此外,王旭表示,即便是在开湖期,电鱼、炸鱼、毒鱼都是明令禁止并且违法的。“今年以来,巢湖水域非法捕鱼已经刑事立案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 ”王旭介绍。

(丁雷程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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