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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提高

肥东晨刊 2016-11-08 00:00 大字

  近日,肥东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肥东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440元提高到462元,严格执行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月人均不低于462元”要求。

近几年来,肥东县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全面实施听证评议和末端公示制度,打造阳光低保,健全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280元提高到2012年的320元、2013年360元、2014年的400元、2015年的440元,2016年7月的462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由2012年的432.84元提高到现在的514.5元。自2012年至2016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015.0649万元。今年1-10月,该县城市低保在册2804户3464人,核销237户352人,新增273户338人,累计发放资金1791.8145万元,月人均补差514.5元。该县通过不断提高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增强。 

(宋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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