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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国土资公告〔2016〕305号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肥东晨刊 2016-09-05 00:00 大字

备注:具体面积以供地时实际测量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挂牌条件

1.投资强度。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东政〔2015〕8号)文件执行。

2.建设条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3.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低于我县工业用地最低价13.8万元/亩。

4.受让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清合同价款,未按约定交清合同价款的,每日按迟延价款的1‰征收滞纳金。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30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10月8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挂牌地点: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交口站北路综合楼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551629

地块咨询电话:0551-67600988(撮镇镇)

0551-67707070(肥东经开区)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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