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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医疗救助惠民利民

肥东晨刊 2014-03-28 22:56 大字

近日,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修订完善了《肥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该《办法》特色明显,惠民利民。

修订后的《办法》注重突出重点人群,规定特困群众生病住院医疗救助无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行特别救助,不设起付线。注重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坚持救急救难,规定患者住院经各种保险补偿后,按比例予以兜底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城市“三无”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按10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按7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城乡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按1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且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5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尿毒症、白血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按65%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按1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5000元。

(张超 吴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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