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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河长责任全面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杨宏星深入一线督查“河长制”工作

肥东晨刊 2014-02-24 22:59 大字

2月21日,结合我县当前正强力推进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委书记杨宏星在县委常委、撮镇镇党委书记吴立新及县委办公室、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等的陪同下,先后对三十埠河、二十埠河、板桥河、店埠河、山王河进行巡查。

为进一步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紧紧围绕“水质变优、河道变美”的河长制管理工作目标,自去年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会后,我县及时动员部署“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领导,提升“河长制”管理工作水平。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级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河长定期走河,实现“走河”巡查中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中解决问题,解决问题中建立机制,机制运行中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调度、每月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河长制”督办通知书,针对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出台《肥东县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据各河道实际整治情况,对河道责任人(河长)实施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同时,加大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县乡共建,全面改善环湖生态环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垃圾清运联动机制,开展“清沟清渠、美化乡村”专项整治行动。防治结合,加强对水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县环保部门定期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钢铁、化工、造纸、电镀、畜禽养殖、屠宰、垃圾处理场、城镇污水处理厂、涉铅涉砷、尾库矿等行业及场所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重点污染行业,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管理,加强项目源头治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由于我县深入贯彻以截污治污为主、生态修复为辅、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的治河思路,坚持持久治水、科学治水、源头治污方式,全县的“河长制”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杨宏星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对“走河”中发现的污水直排、河道污染、岸侧环境整治等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并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深挖“源头”,提出治理意见。杨宏星强调,“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实施“河长制”对于实现巢湖水环境持续改善,保护好县域河容岸貌、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河长制”工作中,“河长”们要通过走河的方式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一河一策”,实现水质改善、生态恢复、环境优美,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在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扎实做到“三个跟得上”,即水质监测跟得上、工程建设跟得上、管理工作跟得上。各级河长必须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提升区域水环境。 (李长升 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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