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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虎年首例行政案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

安徽法制报 2010-03-10 01:54 大字

本报讯 3月4日下午3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不服被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行政案件中被告一般只有行政机关委派的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而当天庭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法定代表人张玮局长出庭应诉。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制定的《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有4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包括: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合肥市政府以肥东县政府、蜀山区政府、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等六家单位为试点。

据介绍,由于于某诉合肥市房产局房屋登记一案是合肥市房产局虎年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庭审当日,随着案件开庭,原告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张玮局长随之进行答辩、法庭辩论,阐述自己的立场。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张玮局长表示:作为市房产局的负责人,愿意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并始终相信法庭会作出最公正的判决。原告于某也在庭后表示对于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形式很认可。(行政庭王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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