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过渡期设定 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后不得上路行驶
晨刊讯 2月18日,巢湖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通告》指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行规定,严禁违法载人载货或从事营运性客货运输。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单位院内等公共场所停放。
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需要上道路行驶的,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通告》要求,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拒不执行《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张鸿飞 本报记者 严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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