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妻子下毒手潜逃36年后投案 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辩称自己酒后冲动犯案,但检方并不认可

新安晚报 2021-09-24 09:44 大字

巢湖一男子残忍杀害妻子后,潜逃外地,如人间蒸发。36年后,男子主动向警方投案,这起命案得以成功告破。9月23日下午,被告人唐某根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院公开受审。对于自己投案的原因,唐某根称因为没有身份证,年纪大了不好找工作,才回来投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发:残忍杀妻潜逃36年

9月23日下午3时,合肥市中院通过远程庭审,公开审理了此案。64岁的唐某根站上了被告人席。

检方指控,1982年底,唐某根与郭某某因“换亲”结婚,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家庭矛盾较大。1984年4月8日晚,唐某根与郭某某在睡觉时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唐某根用身体压在郭某某身上,用左手掐住她的脖子,用右手抓住她的两只手,在其停止挣扎后,与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后因担心郭某某没死,唐某根又用白色尼龙绳勒住郭某某脖子,并将尼龙绳穿过床顶的雕花洞眼,绑在床脚踏板腿上固定。随后,唐某根锁好房门,外出逃匿。

经鉴定,郭某某系扼勒死。2020年12月5日,向巢湖市公安局主动投案。

面对检方指控,唐某根表示属实。“案子年数多了,有些东西不记得了。”唐某根当庭表示后悔,认罪悔罪,并称对不起郭某某的父母。

庭审:辩称酒后冲动犯案

庭审时,被告人唐某根提及这段“换亲”来的婚姻,自称是“受骗了”,认为郭某某并不想真心与自己过日子,还拒绝与自己同房。唐某根称,他父亲曾目睹郭某某与别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唐某根还在庭上辩称,案发当晚,郭某某曾辱骂自己的父亲,并用脚蹬他,但他躲闪了过去,后来,郭某某又用手掐他。“我把她手拉住了,右手掐她两只手,左手掐她脖子,就掐死了。”唐某根解释,自己并不是真的准备将妻子掐死,“当晚喝了一点酒,有些冲动,才这样。”

不过,唐某根在公安机关供述时,曾称两人也有过一段短暂的和睦生活,但因双方感情不和,婚后大部分时间唐某根都在外做木工。唐某根还称,案发当晚确实想过“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郭某某)搞死算了。”

对于自己投案的原因,唐某根解释是因为没有身份证,年纪大了不好找工作,才回来投案。

面对唐某根的辩解,检方并不认可。检方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郭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唐某根过度猜忌。而唐某根自称酒后冲动犯案,也不成立。检方认为,唐某根在掐死郭某某后,还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用绳子勒住郭某某的脖子,后又冷静收拾行李外逃,能够证明其是在清醒状态下的犯罪。

检方认为,唐某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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