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误诊延误治疗 患者经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检查结果异常,但体检总述却是“未见异常”。日前,巢湖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体检单位与被体检人之间的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系巢湖某单位职工,2014年、2016年两次在巢湖某疗养院例行体检。疗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了李某尿常规的相关数据,提示尿常规检查结果异常,但体检总述为“尿常规未见异常”。2017年,原告在另一家健康咨询公司进行体检,发现尿常规异常。原告到相关医院进一步检查,被诊断患有慢性肾病等病症。随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在审理期间,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疗养院的体检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2014年李某尿检结果异常,2016年李某尿常规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但疗养院未能及时提示尿常规异常风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该过错延误了李某肾病的诊断及早期治疗,影响愈后恢复,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确定了参与度。在此鉴定意见基础上,原告计算出其损失有36万余元,但仅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万元。
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组织被告进行调解,最终被告疗养院同意赔偿原告李某的损失36000元。原告对调解结果亦无异议。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由于体检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的医患纠纷,因体检医生未能将体检结果及时准确告知被体检人,导致被体检人病情加重,作为医院一方应当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胡文君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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