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空地上停车 领罚后起诉交警 称未影响交通不应处罚 法院驳回诉请

安徽商报 2020-12-09 00:51 大字

一些路面在封闭施工时会进行围挡,而围挡外的一些区域因为不能通行,就被一些私家车当成了临时“小型停车场”。这不,合肥市民吴先生(化名)就因为这样的违法停车行为,被交警罚款100元。吴先生不服,认为其在封闭施工的道路边停车,没有影响到公共车辆通行,交警不应处罚他。于是他将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包河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施工围挡旁停车领罚单

吴先生称,今年4月2日15:19,他开车时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将车停放在合肥市巢湖南路与铜陵路交口东侧约40米处,却被包河大队粘贴了处罚告知单,对其进行100元罚款。吴先生不服,向合肥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合肥交警支队维持了包河大队的处罚决定。

对此,吴先生表示,事发时巢湖南路与铜陵路交口附近路段正在施工,他的车是停放在施工区域路边,此处并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道路已经封闭,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他将包河大队和合肥交警支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河大队辩称,吴先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吴先生实施了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法院认定停放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吴先生是把车辆停放在巢湖南路机动车道上,巢湖南路部分路段施工,施工路段用围栏遮挡,车辆停放在围栏外面。

包河法院一审认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法院认为,吴先生将车停放在巢湖南路机动车道上,且本人离开了车辆,虽然附近有道路施工,但施工区域已用围栏遮挡,其停车区域并非施工区域,而吴先生主张在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下停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也予以否认。

因此,法院一审认为,吴先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实施了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交警部门予以罚款100元,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包河区法院一审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获悉,目前,吴先生已提起上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新闻推荐

“天鹅湖”的前世今生

□合肥郎章正2004年,天鹅湖正式向市民开放,它的主要景观是湖周边的各种雕塑、园林小品和占地1000亩的人工湖。十多年来,天鹅...

巢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巢湖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