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法院公开宣判 周小武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2020年10月16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小武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小武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以周小武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胡伟、蒋伟、郭进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采取“套路贷”诈骗方式,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该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心理伤害,而且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均造成不良冲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小武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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