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电瓶”酿事故 四人获刑
去年5月3日,合肥市巢湖南路胡岗小区内,一处两层民房突发火灾,屋内祖孙3人不幸身亡(本报曾报道)。事发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此案近日在包河区法院审理判决,火灾的罪魁祸首是不合格电瓶,4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日前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杜某、杜某雨、陈某、贾某某均是锂电池行业从业人员,但均不完全具备锂电池行业专业背景知识。2018年4月25日前后,杜某在未查验实物、未确定产品合格的情况下,从合肥市收购一批废旧锂电池,并通过物流托运至深圳由其哥哥杜某雨予以销售,该批次锂电池单体个数达10000余个。杜某雨通过其雇佣的工作人员陈某接收该批次锂电池,二人在查看实物后发现该批次锂电池因爆燃而至外观明显污损的情况下,仍然由陈某积极联络再次予以销售给贾某某。
贾某某同样在查看实物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又积极联络再次予以销售给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区胡岗小区的王某。王某于2018年4月30日接收该批次锂电池后,发现外观污损严重,遂联系贾某某要求退货或减免部分货款,并对该批次锂电池进行分拣,并储存屋内。同年5月3日,储存于室内的该批次锂电池发生自燃引发火灾,致3人身亡。经检测,该批次锂电池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说法
销售不合格产品四人分别获刑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杜某雨、陈某、贾某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4人已与各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法院据此判决,判处杜某、杜某雨、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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