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

合肥日报 2019-09-03 01:40 大字

本报讯9月1日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即日起,合肥市耕地占用税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开始实施,将从增强税收刚性,完善税制上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以经济手段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合肥市耕地占用税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后,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耕地占用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为26.25元/平方米,长丰县为18.75元/平方米。

同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合肥市适用税额按照当地耕地适用税额标准的80%征缴。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依据该税法减免税政策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占用耕地进行免征;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王云志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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