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船出事故 致人死亡被判刑
本报讯无证驾驶船舶在巢湖捕捞毛鱼,却不料与他人船舶相撞,致他人船上一人伤重不治身亡。日前,经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任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8年8月15日下午,巢湖毛鱼汛开捕。无驾驶船舶证件的任某某驾驶皖巢渔8××××船在巢湖水面进行毛鱼捕捞作业。当日23时许,在距离巢湖南岸大王货运码头约2公里的巢湖水面上,任某某驾驶的渔船在捕捞作业右转向时,与江某某驾驶的皖巢渔8××××船体右舷后部相撞,将该船右侧一部柴油机基座撞断,柴油机把手将江某某左侧腰部撞伤。后江某某在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朱红 陈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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