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乘车殴打公交司机 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二个月

合肥晚报 2019-04-15 01:01 大字

酒后乘坐公交车,发现车已过站,巢湖男子翟某某竟要求司机即刻停车,继而对司机实施殴打。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翟某某酒后乘坐从巢湖南站驶往槐林镇的城乡公交车。该车辆载客十余人驶过槐林镇港口路站继续往前行驶时,翟某某发现坐过了站要求司机即刻停车开门。被拒后,翟某某走到驾驶室用拳头和茶杯殴打司机,严重干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司机及时制动停车并报警,无人员伤亡。

庭审中,被告人翟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悔莫及。巢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内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季婧 何凤华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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