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拟建民企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安徽法制报 2019-02-28 10:54 大字

本报讯 建立对民企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容错机制。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民企和企业家的合法财产。2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包括上述条款在内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合肥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新增了16个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开发区的职能、对民企的人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等八方面内容。《修订草案》明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政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政府要求,做好辖区内促进民企经济发展工作。明确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弘扬企业家苦干、实干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修订草案》明确了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在发展上做到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招投标领域不得对不市、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推动民企与国企融合,支持民企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县(市)区人民政市、府地方建设项目中应当吸收社会资本参与。 (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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