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网购环境悄然发生变化 电子商务,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安徽日报 2019-01-24 07:18 大字

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了

——针对线上消费场景落实规定,默认搭售、虚假宣传等行为被禁止

“终于不用每次下单付款前,还要仔细查看小对勾有没有去掉了!”1月15日,合肥市民刘颖打开某出行App预订酒店时发现,以前每次都默认勾选的退订险这次没有被打上勾。

买张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退订险……订单下方默认勾选的小字,让消费者一不留神就被“消费”了。

《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实施以来,这种平台默认搭售现象有所改变。打开一些App,还会有“为了适应《电子商务法》的要求,版本需要升级,请立即升级为最新版本”之类提示。

“针对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电子商务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就从法律层面对电商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授葛晓滨表示,《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让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商法规定,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收货验收、评价权、信息保护权等。”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副局长赵兵说,这些权益虽然借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定,但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权益的重复,而是针对电子商务特殊场景作出的针对性规定。“例如规定不得刷单炒信、默认捆绑、大数据杀熟、押金退还等,都是适用于线上消费的条款。”

相关专家指出,从2014年原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到如今《电子商务法》实施,电商行业的监管制度从部门规章位阶上升到法律位阶,重塑了整个行业规则。“通过明确民事和行政责任,电商法使平台经营者有了‘紧箍咒’,可望有效根治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出工不出力’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赵兵认为,电商法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职能,还多角度地为监管部门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切实实为消费者网购“撑腰”。

电商“身份”更明确了

——微商、个人代购等被纳入监管范畴,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登记

“最后一批货已经发出,小伙伴们请注意查收。小摊可能也要暂时歇业了,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1月3日,在美国留学的王小姐发完这条朋友圈,打算结束自己的代购生涯。王小姐告诉记者,3年前她来到美国读书,经常有朋友请她带护肤品化妆品,顾客越来越多,就做起了个人代购。

采访中,不少人表示自己朋友圈中的代购都有歇业的打算。“按照电商法规定,我这样的小代购也要登记、纳税,这样一来,成本肯定会高出不少。”王小姐坦言,本来大家找她代购就是图便宜,所以自己的定价不高、利润低,提价了就卖不出去,不提价的话可能就会赔本,因此打算不再做这份费力不赚钱的生意。

电商法的实施,将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个人海外代购、微商等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代购“赚差价、不缴税”的日子一去不返,有人选择退出代购圈,有人选择转型。巢湖市民程陈做了多年的日韩代购,如今朋友圈里的顾客越来越多,她打算先向工商部门咨询,成立小型跨境电商公司,好好经营自己的代购店。

“根据电商法,网店网址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同一张个体户执照上。”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经营主体要登记,这使得互联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能有迹可循、有源可溯,不仅促进电商个体从业者的合法经营,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的电商营业者都必须登记。电商法明确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对于究竟什么算是“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出台。

市场秩序更规范了

——平台责任开始落实,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1月11日,微店经营者王海燕到合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为自己的微店领取个体电商营业执照,这是合肥市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颁发的首张电商营业执照。

电商法实施后,执法有了强有力的支撑。近日,淮北市工商局对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这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安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处理的首例案件。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会对电商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电商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化。”葛晓滨认为,通过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电商经营主体具有可追溯性,无序经营、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等现象,将会变得更加具有可控性。

电商法明确了电商平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有审核与监管义务,若平台监管失职则需承担连带责任,这给平台经营者施加了不小的压力。2018年12月底,淘宝平台修订了《淘宝规则》中的评价规范,指出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骗取他人财物、虚假交易等不当使用评价工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包括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

“平台经营者主动报告违法行为,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涉及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等协作义务都在电商法中予以明确。”赵兵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监管活动,必然会迎来更充分的平台协作,以及更频繁的异地协作,多地齐抓共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局面将逐渐形成。

但是,对于不少电子商务从业者来说,办理营业执照等程序还是相对陌生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本着人性化角度给予他们更多帮助和指导。“例如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页面上出示相关执照,能否以更多的便捷方式实现。”葛晓滨说,“我们期待,随着电商法的进一步实施,电商行业走上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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