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计划修改限制养犬条例
[摘要]一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计划表公布
本报讯 今年,合肥将制定哪些政府规章?又有哪些地方性法规会出台?2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今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总计11件,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共计6件。
日前,合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其中,今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总计11件,内容涉及生活垃圾管理、再生水利用管理、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等多个方面。
该立法计划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后评估项目三类。
第一类是《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等6件正式项目。
第二类是《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等3件预备项目。
第三类是《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件后评估项目。
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共计6件,包括《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修改)》3件实施类项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修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修改)》3件调研论证类项目。
按照程序要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将分别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无论是政府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都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然而,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记者了解到,两者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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