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安徽省766人因破坏环境获刑
电鱼1.6公斤,结果鱼没带走,人被带走。最终电鱼者被法院判处5000元罚金,另外还要缴纳6000元的生态修复款。6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发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据悉,2016年,安徽省共有766人因破坏环境而获刑。
“电工”电鱼1.6公斤领刑再罚款
2016年4月7日17时30分左右,魏明在巢湖禁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魏明在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捕鱼时,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另查获作案工具及捕得的水产品。经鉴定,魏明所使用的捕鱼工具系禁用渔具。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期间,魏明经说服教育,于2016年12月13日自愿向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缴纳生态修复款6000元,用于鱼苗投放季向巢湖水域投放鱼苗,以修复被其破坏的巢湖渔业环境资源。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后,决定对魏明适用单处罚金刑。遂判决魏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000元,6000元生态修复款,由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监管执行。
766人因破坏环境获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文则俊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8665件,审结6075件,结案率70.1%。
其中,审结的512件刑事案件中,共判处罪犯766人;受理的6975件民事案件中,环境侵权责任类纠纷案件100件,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类纠纷案件4751件,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类纠纷2124件;受理1146件行政案件中,资源类行政案件1102件,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44件。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
据文则俊介绍,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4个特点。其中,刑事案件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涉林案件仍居多;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占比较高。行政案件稳步上升,被告相对比较集中。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跨过千件且稳步上升。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市级政府作为被告的现象较为突出。另外,环境公益诉讼中行政公益诉讼居主导。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77.27%。
环境资源案件“民、行、刑”三审合一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案件归口审理。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已归口省高院民一庭指导。
其中,铜陵市中级法院成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也采取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集中审理辖区内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马鞍山市六个辖区法院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分别由和县法院、博望区法院集中管辖。这些举措有利优化审判资源,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记者获悉,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合议庭的设立。同时,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探索建立规范立案、强化调解、高效裁判和非诉行政执行的“治污一条龙”专业审判程序,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特别程序和环境诉讼专门审判程序规则。还将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如何平衡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展开研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适时出台规范性意见,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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