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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4省完成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内建成“淮河河长体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4-28 15:00 大字

[摘要]年内建成“淮河河长体系”

新华社合肥4月26日电 记者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了解到,淮河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根据各省的部署,淮河将在今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流域的 “淮河河长体系”。

淮委通报显示,河南拟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长,河流所经村拟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全省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1839条河流,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都将设有河长。

安徽明确了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双总河长”,省级有关领导分别担任巢湖及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安徽段河长,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在江苏,省级总河长由省长担任,全省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7个省管湖泊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

山东则明确了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同时在泗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等16条骨干河道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

淮委提出,各省均在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要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管理等,并出台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利于推进流域统一管理。预计今年底前,随着各省河长制具体工作的执行落地,流域将全面建成“淮河河长体系”。

据悉,根据水利部要求,淮委还将在今明两年内分6次对江苏、安徽、山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随机选取市、县、乡作为督导检查对象,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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