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好生态之肾——省政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界别协商会侧记
[摘要]省政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界别协商会侧记
本报记者毛学农
日前,省政协召开界别协商会,就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进行协商议政。
恢复湿地生物链
湿地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之间由于营养关系而彼此联系起来的链条即为湿地生物链。在致公党安徽省委看来,湿地生物之间由于相互捕食或互利共生等种间关系而彼此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一条具有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等基本生态功能的湿地生物链,其结构的复杂性是湿地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的重要条件,其中任一环节的薄弱化均有可能引起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失调。上述问题归结一条就是因湿地生物链断裂而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致公党安徽省委认为,结构恢复是湿地生物链恢复的前提,包括生物链各环节的物种组成与群落结构等方面。所以要构建生物链的结构。
随着营养级的升高,能流比例相对减少。对湿地生物链能流的恢复应集中于提高系统种间关系的复杂性,改善物种营养结构,优化物种生态位空间布局。在具体的恢复过程中,可采用群落演替控制与恢复技术、群落结构优化配置与组建等技术对湿地生物链的能流关系进行调控。
可以通过加快湿地生物链中营养元素的迁移量和迁移速率来实现。富营养化水体中氮、磷等营养元素的循环能力下降,藻类等水生植物正常生长所需的营养盐含量增加,因而生长代谢旺盛,其生物量的累积使得湿地生物链的结构组成单一化,系统功能活力下降。水生植物对氮、磷等营养元素具有较高的吸收和累积能力。通过对湿地植物的合理配置,结合适宜的水文条件,可有效减少水体中氮、磷的含量,提高其在湿地生态系统中的迁移转化速率。
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建国初期,圈圩联圩热潮兴起,虽然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造成湖水水量大大减少,如巢湖的水域面积由盛期的2000平方千米左右变为现在的800多平方千米,湖泊的调蓄功能减退,高洪水位持续时间延长,洪、涝、渍严重自然灾害频发。而曾与巢湖相连的白湖,经过围湖垦殖,现已成为白湖农场。
民盟安徽省委调研认为,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的大量排放造成了湿地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筑堤建闸等行为改变了湿地的生态环境,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换水周期延长,氮、磷等物质在湿地内积累,进一步加剧了水体污染,影响了湿地生产力和湿地功能的整体发挥。巢湖的蓝藻在每年春夏季爆发时造成大量水生物死亡带来的恶臭至今还在影响着巢湖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民盟安徽省委建议,将湿地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湿地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湿地建设中应起着主导作用。要明确各级政府对应湿地保护责任,并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建议尽快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各级财政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对湿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同时,建议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湿地保护与开发试点,将保护与开发有效结合起来,将绿色旅游与湿地保护有机结合,从绿色旅游开发中获取资金支持以促进湿地的保护和修复。
莫让湿地变“失地”
民进安徽省委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湿地保护的立法。我国于1992年加入国际《湿地公约》,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如何落实湿地保护责任,仅靠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还远远不够,须有上位法支撑,以提升执法能力,加大保障力度。
为细化落实国务院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建议尽快出台安徽省《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探索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建立湿地保护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测评体系,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保护修复政策保障机制,探索生态脱贫新路。
近年来,许多地方兴起“湿地热”备受人们青睐,而对天然湖泊河荡想当然的开发、重“人工”轻“自然”的做法,却破坏了乡风野趣、自然生态系统,并存在建设体量大、追求人工景观、拓展项目多等问题。因此,要防止把生态区建成生产区、把湿地公园建成游乐场。
湿地本是动植物生长的天堂,人为干预越少越好。因此,加强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需要因地制宜、个性化施策,不可“一刀切”。建议按照“一块湿地一个保护方案”的思路,分别做好规划、建设与管理,以解决“重建轻管”成效不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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