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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非法捕鱼3斤多今年还湖千余斤鱼苗

江淮晨报 2017-03-28 06:00 大字

[摘要]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为全省首例

千余斤鱼苗被放生。

晨报讯 在巢湖禁渔期非法电鱼捕捞鱼虾等水产品1.6公斤,去年12月,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巢湖边依法审理此案,当庭作出宣判,魏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5000元,并缴纳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修复生态环境。3月27日上午,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用6000元生态补偿款购买了1000多斤鱼苗,这也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

1000多斤鱼苗“还”给巢湖

3月27日上午,江淮晨报记者来到位于中庙风景区的码头附近。在此之前,巢湖渔政总站的工作人员已经用6000元补偿款,以政府购买的招投标价格为标准,购买了1000多斤鳙鱼和鲢鱼,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作为监督部门到场见证。巢湖渔政总站还请来公证处人员进行购买投放等过程的公证。

一切准备就绪,鱼苗也如数运送到渔船上,记者跟随渔船一起从码头启航,向深水区前进。

约行驶两公里左右,渔船停稳后,船舱闸门打开,渔民在众人见证下,将渔网掀起,慢慢将这1000多斤鱼苗投放到巢湖中。全部放生过程大约十分钟。

“现在投入的这些鱼苗到年底就能长成三四斤的大鱼,那时的巢湖也正好是丰收期。”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郭伟告诉记者。

全省首例由法院判决生态补偿款

2016年4月7日,肥西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同年12月14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合肥滨湖湿地公园内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魏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5000元,并缴纳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包河法院副院长孙先友告诉记者,生态修复款是一种创新模式,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

被告人参与投放鱼苗

当初在庭审中,魏某曾表示,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时候在农村看到别人在田里就是这样用电捕鱼,以为这样不犯法。”27日上午,魏某也跟随渔船一起投放鱼苗,看着鱼苗挨个跃进了水里,他深深松了一口气。

魏某告诉记者,这次放养鱼苗了结了自己一桩心事,也给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一个交代。

晨报记者 张梦怡 文/摄 通讯员 程婷 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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