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1.6公斤罚买500公斤鱼苗
[摘要]鱼苗昨日投放巢湖
○鱼苗投入巢湖
去年,肥西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受审。魏某当庭被判5000元罚金,另外向渔政部门缴纳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到巢湖中。3月27日上午,这笔6000元生态补偿款购买的1000多斤鱼苗被放入巢湖中。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
男子非法捕鱼1.6公斤获刑
春季回暖,巢湖进入禁渔期,水中生物开始生长繁衍。3月27日,气温上升,天气晴好。巢湖渔政总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巢湖岸边购买鱼苗。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作为监督部门到场见证。渔场以政府购买的招投标价格为标准,购买了1000多斤鳙鱼苗和鲢鱼苗,价值6000元,款项来自魏某缴纳的生态修复款。巢湖渔政总站请来了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
事情还要回到2016年4月7日。肥西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去年12月14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合肥滨湖湿地公园内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魏某陈述,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时候在农村看到别人在田里就是这样用电捕鱼,以为这样不犯法。”
法官及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魏某进行了普法。魏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他已经深刻认识到非法捕鱼造成的危害,并已在庭审前向巢湖渔政管理部门交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这笔费用将在2017年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巢湖,修复生态环境。
当天的庭审中,由于认罪态度好,魏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补偿款购买的鱼苗投入巢湖
3月27日,巢湖,久违的阳光带来春日的生机。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跟着渔船一起从中庙码头出发,向深水区进发。大概行驶两公里后,渔船停稳,船舱打开闸门,渔民将渔网掀起,缓慢将鱼苗放进水中,前后大概十来分钟。魏某跟随渔船到了巢湖中庙附近的深水区,看着鱼苗挨个跃进了水里,他深深松了一口气。“当时出于好玩,电鱼3斤多,竟然换来刑罚。从那以后,我反而对法律问题和案件新闻很感兴趣。因为不懂法惹了祸,我就想知道更多法律,让自己避免再犯错。”魏某告诉记者,这次放养鱼苗也是完成自己的一个心结,更是给尚在上小学的孩子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现在鱼苗进入湖里,估计到年底,就能长成三四斤的大鱼,那时的巢湖也正好是丰收期。”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郭伟介绍,这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
包河法院孙先友副院长告诉记者,生态修复款是一种创新模式,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鉴于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形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韩婷/文高勇/图 通讯员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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