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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 就能不赡养父亲?

巢湖晨刊 2016-06-02 15:44 大字

晨刊讯 巢湖市散兵镇魏大爷育有一子两女,目前卧病在床,需要儿女照料。但是女儿婆家却称“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和你们家没关系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日前经散兵镇司法所调解,女儿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260元。

据了解,魏大爷今年因脑出血住院,花了一大笔医药费,出院后需卧病修养,生活比较困难。大爷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儿子要外出打工,儿媳在家照顾他和年幼的孩子,力不从心。于是魏大爷想到了自己的女儿,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没想到遭到了其中一个女儿婆家的阻挠,无奈之下魏大爷求助于散兵司法所。经过司法所多次调解,魏大爷女儿的婆家同意其女每月向其父支付赡养费260元。

农村地区有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般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关注较少,赡养的责任主要在儿子的身上,但当家庭发生变故时作为女儿仍要履行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说明成年子女无论其出嫁与否均需尽赡养义务。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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