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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意外摔伤手腕骨折 雇佣两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司法成功调解

巢湖晨刊 2016-06-23 15:36 大字

晨刊讯 “我为你打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你当然得赔偿。”,“没人要求你爬到车上去,是你自己失误造成的,我已经垫付了医药费用,不会再赔偿了。”日前,栏杆集镇的胡小夏和胡大庆在司法所为工伤赔偿一事争执不下。经调解,最终胡大庆支付胡小夏赔偿金1.8万元。

栏杆集镇赵集居委会的胡大庆承包了赵集街道的保洁工程,由于缺乏人手清理垃圾,今年年初经人介绍找到了该街道的胡小夏成为保洁员。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工作时间计算。今年5月20日上午,胡小夏为了让垃圾车多装些垃圾,便爬到车上将垃圾踩实。踩踏垃圾的过程中,不慎从垃圾车上摔下导致右手腕部骨折。事故发生后,胡大庆将胡小夏紧急送至巢湖市骨科医院治疗,其间的医药费均由雇主胡大庆支付。胡小夏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胡大庆发生纠纷,社区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于是来到栏杆集司法所请求予以法律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调查了解到,双方对受伤事实没有异议,主要争议焦点是责任划分和误工期的认定。胡小夏认为,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得全部赔偿,而且至少得休息一年时间。胡大庆则认为,胡小夏自己失误受伤,他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其他赔偿一概不认,对于误工期的认定,胡大庆也只承认住院7天加上医嘱一个月的休息时间。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两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应承担责任,其中胡大庆作为雇主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工作人员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对胡大庆进行调解,最终其同意将误工期认定为100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大庆一次性支付胡小夏赔偿金1.8万元,胡小夏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李飞 本报记者 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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