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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将全面推行

巢湖晨刊 2016-06-28 15:34 大字

晨刊讯 从10月1日起,巢湖市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6月24日,巢湖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的通知》,逐步形成制度化、程序化、电子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为“法治巢湖”建设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巢湖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据了解,各公开主体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需要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以外,应当与已送达被处罚人的文书内容保持一致。其中,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包括:被处罚人银行账号、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案件涉及的第三人个人身份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相关信息;案件部分事实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除了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形外,各公开主体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主动、及时公开。

该《通知》规定,各公开主体决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告知被处罚人,应当通过市政务公开网站统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把握尺度,明确公开界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旨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确保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性。各公开主体要明确公开目的和目标,正确处理被处罚人信息处分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把握公开尺度,严格区分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界限,既充分保障个体化权利,又有效维护公共利益需要。

本报记者 苏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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