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租土地 村民有意见事发含山县清溪镇白衣村
[摘要]事发含山县清溪镇白衣村
■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农户委托村委会将承包地统一流转给种植户,但没有说明流转年限、流转费标准等。村委会作主,将土地流转给种植户22年,且流转费特别低。今年,农户以村委会自作主张为由,要求村委会与种植户每年签订一次流转合同,并提高流转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近日,含山县清溪镇白衣村多位村民反映,2003年,因部分土地荒芜,村干部将他们承包地流转给了江苏省廖善华等3户农民耕种。土地共137.9亩,涉及四个自然村40多户。 “当时村干部也征求意见了,大多农户都同意。 ”少数村民经过村干部做工作也同意了。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当年村里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但并没有告诉他们流转多少年,以及流转费的多少,他们也没把这事放心上。最近,他们看到了村委会先后与两位种植户签订的合同,才知道流转时间为20多年,时间太长了。
白衣村委会与廖善华等3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大意为:流转期限22年,自2003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流转户每年按时交足承包费,承包金额每年按政府文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交纳,交款地点是白衣村村部。若政府规定的税费标准低于每亩100元,流转方仍按每年每亩100元标准交纳。签订时间为2003年5月13日。
廖善华等3户流转这些土地到2008年时不再耕种。 2008年,村委会又将土地转包给本镇居民孙秀峰。孙秀峰本人并未耕种,而是将土地流转给江苏人任某某。
2008年3月6日,村委会与孙秀峰签订了《转包协议书》。内容为:流转时间17年,2008年3月6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流转费每年6600元。流转期内,国家粮补补助款归行政村或农户享受。
当地村民说,村里从没支付给他们流转费。他们现在要求种植户按目前的市场价标准支付流转费,同时将流转期限定为一年,每年签一次合同,但是村里不同意。 “如果不能一年一签合同,最少也要三年一签。要不,我们要求村里还地。 ”
为此,记者联系清溪镇下派干部、该村支书张敏。他解释,2015年之前的流转费都支付给农户了,是打卡发放的,村里做了账,农户可以查补贴存折。去年和今年的流转费,因农户吵闹,一直没有支付,但也会支付的。
张支书说,2008年,村委会和孙秀峰签订了转包协议,的确没有征求农户同意。目前,他们正在解决此事,现在种植户同意将流转费提高到每亩500元。但农民要求协议一年一签,种植户不同意。
那么,对此问题,如何解决呢?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村民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村民没有规定流转期限,那么,村委会就有权规定,此做法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期间,村委会又将土地流转给另一种植户,此次流转是第一次流转的延续,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农民要求收回土地,或一年一签合同,是没道理的。 “种植户在土地上投入了,一年或三年一流转,不利于他安排耕种。 ”
韩律师表示,农民要求提高流转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今后,如果粮食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合同约定的流转费标准又太低,有失公平,农民仍可要求种植户提高。若对方不愿意,可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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