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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股外租”实现土地经营增值

巢湖晨刊 2016-05-16 15:53 大字

晨刊讯 眼下油菜籽即将收割,农民们正准备农忙,而巢湖市庙岗乡莲花社区农民罗宏宽却显得有些悠闲。5月13日上午,记者见到罗宏宽时,他正在村口和其他村民闲聊着,“我家有14亩田地,但我已经加入到社区牵头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了。”罗宏宽自豪地说:“现在咱不再是泥腿农民,不用自己种地就可以享受红利了,这是新式农民的闲暇自在。”

罗宏宽提及的合作社正是巢湖市汇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庙岗乡莲花社区发起成立,这也是巢湖市首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莲花社区地处庙岗乡中部,实有耕地1万余亩。据莲花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居委主任昂军介绍说,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在没有组织土地流转之前,辖区内的耕地有五成以上抛荒闲置;面对这一现状,2012年4月,社区发起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社区牵头组织,将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流转给种植大户,农户受益固定;2014年1月社区又组织实施了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田、水、路、林4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土地成了“香饽饽”。到2014年5月,莲花社区实现大规模土地流转,激活了土地的“亩效益”。

“土地流转合作社实现农民承包土地集中经营,解决了抛荒田现象,农民得到了实惠。”昂军说:“但合作社仅承担服务功能,无法发挥合作社真正的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土地经营增值。”今年4月28日,莲花社区挂牌成立巢湖市首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与1255户农户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委托书》,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户入股的9456亩耕地的经营权流转费作为年度固定收益,采取“内股外租”的经营模式,在确保入社农户原有土地流转租金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对股份合作社经营土地所取得的增值效益,合作社留有滚动发展资金,农户还可以进行二次分红,实现了土地资产的经营增值。像农户罗宏宽在加入股份合作社成为股东之后,除了土地流转时保底受益不变外,还能享受到二次分红,合作社也将保有发展资金。

巢湖市农委副主任肖建军介绍说,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新模式,实现土地资产的增值经营,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动力。 本报记者 黄庆松向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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