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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旧部件撞击大树实施骗保 一团伙多次诈骗终获刑

巢湖晨刊 2016-05-24 15:49 大字

晨刊讯 一团伙专以旧车撞击大树制造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日前,巢湖市法院公开审理该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为牟利实施保险诈骗

2013年11月初,时任某汽车维修公司售后经理的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汤某某、赵某某等人,将废旧零部件更换到其本人名下车牌为皖HW9D08的轿车上。当月11日晚7时,汤某某、赵某某驾驶该车至含山县林头镇,故意撞击路边大树导致汽车损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巢湖人保财险公司)查勘后定损保险金为27405元,后将该款汇入吴某某个人账户。同年12月19日上午,被告人汤某某驾驶皖EB2699号车撞击苏AG337W号车辆尾部,造成两车损坏。骗取巢湖人保财险公司给EB2699车的保险金8770元,苏AG337W车保险金为2100元,该公司后将10870元保险金一并汇入黄某某(另案处理)的个人账户。

利用维修车辆实施诈骗

2013年6月初,时任该汽车维修公司售后经理的被告人洪某为增加公司产值,安排被告人汤某某、赵某某等人,将废旧零件更换到皖AX508B号公司试驾车上。2013年6月5日下午,被告人汤某某、赵某某驾驶该车至含山县林头镇,故意撞击路边电线杆导致汽车损坏。后经巢湖人保财险公司查勘、定损,将保险金52767元汇入该公司账户。当年12月初,皖EZ8M88号车主张某某将车辆送至该公司维修。在被告人汤某某的安排下,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将废旧零件更换到该车上。2013年12月3日晚,被告人汤某某、赵某某驾驶该车至含山县林头镇,故意撞击路边大树导致汽车损坏。骗取保险金262000元,后张某某应汤某某要求,将14000元转账给汤某某。

东窗事发4人均被判刑

东窗事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4年7月8日、汤某某于2015年8月3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吴某某于2014年8月13日在芜湖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洪某在上海市虹桥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日前,巢湖市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吴某某、赵某某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制造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洪某、汤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敬元王标 本报记者 黄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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