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驾车致人死亡自己重伤父亲拾荒七年赔偿感动受害方
■本报记者陆杨
近日,2月份“安徽好人”名单揭晓,含山县铜闸镇长岗村59岁村民庄为所入选。 4月6日,当记者询问其入选名单的感受时,他不好意思地说:“没想到很普通的一个举动产生了这么大影响,我只是凭良心做事,图个心安。 ”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当年2月,庄为所的儿子庄某驾车发生车祸致人死亡,法院判决庄某承担刑责并赔偿对方15万元。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庄某名下并无可执行的财产。正当法院一筹莫展时,庄为所主动找到法院,表明自己愿意替儿子承担所有赔偿。
其实,从法律上说,庄为所不是案件当事人,没有义务替儿子赔偿。而且,在那次车祸中,儿子同样身受重伤,庄为所为了给他看病几乎花光积蓄。在法理上,庄为所完全有理由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不闻不问。
“理是这个理,但我不能这样做。 ”接受记者采访时,庄为所解释了自己当初主动找法院的原因,“因为做人要讲良心。虽然我没义务,但别人的家庭因为我儿子的错误被毁掉,我当时想,就是拾荒也要赔人家钱。 ”
庄为所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因为他家实在太穷了。长岗村村支书金善会介绍,庄为所自己身体不好,上面还有80多岁的父母要赡养,所以庄为所一直在家务农,捎带打打零工,“他家的经济条件在村里算差的。 ”
为了早日赔上受害者的赔款,在打零工之余,庄为所背着筐子拿着袋子到处拾荒(废品垃圾),从这个村到那个村,从这个工地到那个工地,一个塑料瓶,一个易拉罐……就这样,他把一毛毛钱都积攒下来,甚至连肉都舍不得吃,经常三餐只吃咸菜。
从2007年到2014年的7年间,庄为所就这样靠着省吃俭用、打零工和拾荒,赔偿了对方7万余元。 “我和法院以及受害者家属约好了,每年过年前赔偿一次,而且每年要凑够1万元。 ”庄为所说,对方同意这种赔偿方案是对自己的理解,所以只要活一天,就要坚持把钱赔上。
2015年春节前夕,当庄为所再次揣着一万元来到法院履约赔偿时,法官看到,这一万元中,仅有一小部分是新钱,其余都是20元、50元的零散旧钞。 “庄为所7年来坚持准时付钱,不仅打动我们,也打动了受害人家属。 ”含山县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说。
感动之余,受害者家属决定放弃剩下的8万余元赔偿款。“坚持7年按期来法院履约,已经很不容易,何况这7年来的攒钱经历也让人动容,你想想,一个50多岁的中年男人走上拾荒之路,需要多大的勇气。 ”上述法官介绍,庄为所已经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对方放弃了剩余的赔款。
如今,庄为所虽然不再为赔偿款日夜操劳、四处拾荒,但他还在为车祸中受伤的儿子攒着后续治疗的医药费。同样,多年来和受害者家属之间建立的联系,如今也依然在这两个家庭之间保持着。
“我凭良心做事,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他们更应该是值得学习的好人。 ”庄为所说,7年的拾荒经历让他明白,身边的好人还有很多,“我只是坚持了我做人的底线,相信会有很多人和我一样,凭良心,图个心安理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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