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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00人将接受 就业技能培训

巢湖晨刊 2016-04-15 16:06 大字

晨刊讯 记者从巢湖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日前,巢湖市出台了《巢湖市2016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以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巢湖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巢湖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2000人将接受就业技能培训

《办法》规定,2016年巢湖市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2000人,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就业技能的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就业技能培训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应在合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内开展。培训课时按照公布的培训课时标准执行,其中操作实践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开展培训,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培训合格人员企业将获补贴

《办法》规定,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

对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人数向巢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合格按合格的人数人均3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为500元,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培训合格人员将获生活补助

《办法》规定,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城乡参训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经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对应的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再给予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面向就业援助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工种补贴标准及其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对于培训合格的参训人员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龙宇 本报记者 吴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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