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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城乡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马征号规定市征迁拆迁

马鞍山日报 2016-04-14 11:09 大字

根据《2015年城乡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马征〔2015〕4号)规定,市征迁拆迁推进办结合全年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对各责任主体2015年度控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分类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第一类考核单位得分情况:市开发区106分,博望区104分,花山区100分,雨山区98分,慈湖高新区94分。

第二类考核单位得分情况:含山县106分,郑蒲港新区106分,当涂县105分,示范园区103分,和县100分。

从考核情况看,2015年,全市城乡控违拆违工作围绕确保“零违建”的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以村(社区)为主、露头就打和“零补偿”等基本原则不动摇,从严落实市、县(区)、乡镇马鞍山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常态控违体制机制,全面运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控违工作方式方法,全市城乡控违形势持续好转,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新增违法建设590起,涉及面积23113.65㎡,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起数减少37%、面积减少38%。发生的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部拆除。

根据《2015年城乡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马征〔2015〕4号)第四条之规定,对第一类、第二类考核单位中年度考核得分位居前两名的市开发区、博望区和含山县、郑蒲港新区、当涂县,授予2015年度市控违工作先进单位。新的一年,全市各控违责任主体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业已形成的城乡控违工作的良好形势,咬定城乡新增违法建设为零的目标不放松,强化舆论引导,坚持依法查违、拆违,不断创新控违工作方式,健全控违督查体系,加大问责执行力度,努力以控违工作的新成效为马鞍山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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