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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经理”诈财34万元

安徽法制报 2016-03-04 12:02 大字

本报讯 科技公司推出“爱学贷”业务,向在校大学生推销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结果这种营销模式存在监管漏洞,被吴某等人识破。吴某和朋友进入公司,以推销手机为名,骗得公司65部iPhone手机。 3月2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吴某等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为了拓展业务,推出向在校大学生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手机的业务,并在社会上招聘兼职校园经理,主要职责就是拉客源。

2014年12月,吴某、丁某等3人预谋后,通过应聘方式进入该公司,以兼职校园代理身份,骗取学生的学籍信息,与该公司签订分期购买手机合同。当学生的学籍信息在公司网上审核通过后,吴某直接领取手机销赃。为了不让公司发现,吴某还垫付了所有手机前三个月的贷款。

此后,吴某与丁某等骗称公司需要提升销售业绩,让学生提供学籍,虚拟签订爱学贷购物分期消费合同和爱学贷分期服务申请表,待审核通过后支付学生佣金,手机归还吴某,且学生不承担后期还款事宜的方式,先后在巢湖市和肥西县紫蓬镇欺骗多名学生“刷单”并分别支付不等费用。

直至去年3月,杭州公司向“刷单”学生催还贷款,此时学生知道自己受骗,分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吴某等人的骗局才被戳破,但是他们骗取手机总价值已经达到34万余元。

法院经一审,判处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至三年零十个月不等,另一个销售赃物的同案犯贺某也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缓刑四年。同时四名罪犯还分别被处以13万至7万元的罚金。

(李平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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