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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巢湖晨刊 2016-03-10 10:10 大字

为切实做好巢湖市2016年的兵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巢湖市2016年兵役登记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内,以及在本辖区内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且不满22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且为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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