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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顾客抢夺两条黄金项链 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巢湖晨刊 2016-03-30 06:13 大字

晨刊讯 被告人孙某某冒充顾客,以购买黄金为障眼法,连续两次在金店抢夺黄金项链。日前,巢湖市法院依法开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孙某某,男,1983年出生于江西省,无业,暂住无为县严桥镇。2015年10月12日晚19时许,孙某某至巢湖市人民路老庙黄金门店,冒充顾客以购买黄金项链为名,骗取店员将金项链拿出向其推介。孙某某趁店员不备,将一条黄金项链抢到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112元。当年11月5日晚19时许,孙某某又来商之都商场老庙黄金柜组,故伎重施,夺走一条黄金项链。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5805元。当年11月23日,被告人孙某某在芜湖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日前,巢湖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有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处罚。

张敬元 本报记者 黄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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