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银行的“孕妇”取的是别人钱
本报讯(记者 李进 通讯员 张敬元)李某某和方某是闺蜜,经常一起逛街购物。可是,李某某却心生贪念,趁机偷走了闺蜜的银行卡。 2015年9月16日下午,李某某在巢湖市东风路两家银行的ATM机上,使用方某的银行卡分8次取款20400元。
三天之后,巢湖市公安局民警就将李某某抓获归案。李某某今年27岁,是无为人。据她供述,之前陪方某在购物时获取了方某银行卡的密码。盗取银行卡后,为了防止通过银行监控拍下自己的真实面貌,她专门往肚子里塞了一个抱枕冒充孕妇,并在取钱的过程中戴着帽子、墨镜、口罩。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刚刚取过钱,银行就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将交易信息发送给了方某的手机。随即,方某报了案,并直接将怀疑的矛头指向了李某某。
案发后,李某某退赔受害人方某20400元,同时取得方某的谅解。日前,巢湖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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