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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 丁传圣获判7年

安徽商报 2015-09-02 03: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进)昨日下午,合肥中院对巢湖市重点局原局长丁传圣受贿案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6月25日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丁传圣受贿案,检方查明,2012年初至2014年初,丁传圣在担任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承接其主管项目的王某某、尹某某等15人共计342万余元及金条100克。尽管受贿金额巨大,但丁传圣同样具有一系列法定的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据悉,丁传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检举了两名官员涉嫌贪腐的线索,经纪检部门查证属实。而且,丁传圣在办案机关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办案点,且主动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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