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还得“常回家看看”
本报讯 (李进 宋芹徐先进)父母年老体弱,两儿子竟不管不顾。去年11月,巢湖市槐林镇一对农民夫妇提起诉讼。日前,经合肥中院终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在给付两原告赡养费同时,每月需探望两原告一次。
家住巢湖市槐林镇的费某某(化姓)与汪某某(化姓)夫妇均已年逾古稀,且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需常年服药。老人一生共生育四个儿子,并将四人抚养成人,帮其成家。然而,三儿子、四儿子自结婚后,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顾,甚至在父亲生病住院时,连去医院看一眼都不愿意。
去年11月,老两口向槐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工作者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两个小儿子除给付赡养费外,还要求他们每人每月需陪父母谈家常。
去年12月,巢湖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两原告赡养费300元;两被告每人每月至少探视两原告一次。两儿子提起上诉。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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