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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试点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通商品城乡流通“最后一公里”——让农民上网“赶集”更方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12-09 10:10 大字

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的有关平台和服务企业,以及帮助农村居民代购、代销商品的服务站点即将迎来新一轮政策支持。记者日前从省商务厅获悉,作为全国8个示范省市之一,安徽省将于年内正式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打通农村商品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七县市试点农民上网“赶集”

据介绍,今年安徽省将利用1.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选择7个县市率先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日前,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13个申报示范县进行评审,确定绩溪县、芜湖县、霍山县、石台县、巢湖市、黄山区、怀远县7个县(市、区)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目前正在进行公示。

根据试点方案,示范县内各类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广泛参与多种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明显上升,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渐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物流服务体系。方案提出,在完善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健全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基础上,利用现有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发挥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以及农村金融、邮政、电信、供销、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支撑服务体系。安徽省将充分利用农村流通和供销网点、乡镇邮政所、村民服务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支持供销、邮政、电商、流通和家电维修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积极拓展充值缴费、旅游、电子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商品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安徽省将鼓励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供销社、邮政等各类企业,利用和提升现有网络设施,大力发展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安徽省明确,将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配送体系建设、网点建设以及电子商务使用技能培训四个方面给予补助。

在网点建设方面,支持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利用农村现有流通网点或村民活动中心等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帮助农村居民代购、代销商品;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供销社、邮政等对现有连锁服务便利店等实施信息化改造,发展线上线下业务,服务于农村居民现场便利购物和电商销售。对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实施的信息化改造和建设基层服务站点,视其成效,对新购设备等固定资产给予一定补助。本报记者程茂枝实习生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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